近日,《吉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正式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27条,分别为总则、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监督管理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地震预警相关工作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要求,规范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强化了地震预警监督管理与保障机制。
《办法》的实施将有力规范我省地震预警相关活动,为充分发挥地震预警减灾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