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博彩

网站首页 党风廉政 法律法规 文化廉韵 廉政聚焦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 2015-06-25 08:57:00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12·19”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安排,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改革精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防腐败、转变作风,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纪律和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不懈努力,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廉洁新疆建设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持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得到明显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不断深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强化党的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突出政治坚强、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的监督,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教育引导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等制度,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对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一以贯之从严抓党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全面提升各级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落实抓党的作风建设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法规制度,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加大对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境)、公款旅游、公务用车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发展改进作风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和实名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认真查摆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机制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改革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扎实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凝心聚力打牢基础。

(五)倡行“新疆效率”,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效能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狠刹“庸懒散拖奢”等不良风气。规范效能投诉程序,拓宽投诉渠道和受理范围,完善行政问责和绩效考评办法,促使党政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特别是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惩处行贿行为的相关规定。坚持抓早抓小,用好“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三项预警机制,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政治标准,坚持“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综合素质高能干事的人吃亏、不让长期在一线埋头苦干的人吃亏”的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关、程序关和纪律关,建设一支政治上坚强有力、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决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违规用人立项督查等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突出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突出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出国旅游等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敛财行为;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违规开展节庆、论坛、展会、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博览会等问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

(四)健全完善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健全自治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和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和力量,增强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制定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肃审查工作纪律,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评定,完善申诉复查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健全查办案件监督保障制度,制定案件管理工作规则,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及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案件审查、案件剖析、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一案三报告”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不断提升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以及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宣教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工作纳入自治区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从业)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从业)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以“党风廉政教育月”为载体,以“廉政教育大讲堂”为抓手,建好用好廉政教育基地,强化岗位示范教育,宣传一批勤廉兼优的优秀党员干部;完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对党员干部及时教育提醒;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善于运用网络和新兴媒体传播廉政文化,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在疆各主流媒体要办好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和专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完善公务用车、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健全惩治腐败制度。制定《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若干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执行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综合考评办法,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修订《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若干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等制度规定。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办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工作。

加强巡视监督。发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规定(试行)》,改进巡视制度,加强巡视工作力量,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创新巡视方式,突出发现问题,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完善巡视事项督办机制,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法律监督。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重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楼堂馆所清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

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健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以及民主党派直接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涉腐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综合研判和处置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和决策问责纠错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党务、政务、司法、企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重点地区、部门和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增强预防腐败的工作实效。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简政放权,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努力使新疆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改进干部选拔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坚决防止唯GDP取人、唯票取人、简单以考取人、简单以年龄划线。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设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和服务标准化。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机制。

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健全完善“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和监管机制。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制度,经常开展检查监督,突出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强化对主责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顶层设计,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推动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程序性制度,完善各地州市、各部门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向自治区纪委定期述职并报告工作制度,制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化规定,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顶层设计,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实现自治区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快推进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围绕提高“五种能力”、遵守“十个严禁”、争做“六个表率”,持之以恒抓班子带队伍,坚守责任担当。坚持“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完善解决“灯下黑”问题的有效办法,强化基础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三)增强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审计、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等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中央《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部署的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加强目标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贯彻落实中央《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每年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亚洲十大在线博彩平台排名 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网赌平台推荐 365BET官方网站 十大赌博正规平台 晋中市林业局 辽源市林业局 随州市科技局 台州市水利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